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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儿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标准

    由于临床小儿心肌炎的诊断缺乏高度敏感、特异的实验诊断指标,因此仅凭心肌酶升高就诊断心肌炎是不科学的。心肌炎在儿科临床上较为常见,临床要认真分析患儿的临床表现、体征,做好鉴别诊断。目前临床诊断主要依据1999年昆明全国小儿心肌炎、心肌病学术会议制订的《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》:
    1.小儿病毒性心肌炎的临床指标:
    有心功能不全、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;
    心脏扩大(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有1项阳性);
    心电图以R波为主的2个或2个以上导联有改变;
    ST-T段改变持续4天以上伴动态变化,窦房传导阻滞、房室传导阻滞、完全性左右束支传导阻滞、成联律及多形、多源、成对并行性期前收缩,非房室结及房性折返引起的异位性心动过速;
    低电压(新生儿除外)及异常Q波等;
    CK-MB升高或心肌肌钙蛋白(cTnI或cTnT)阳性。
    2.病原学诊断依据确诊指标:自患儿心肌、心内膜或心包(活检或病理)或心包穿刺液中发现以下之一者可确诊为心肌炎:
    分离到病毒;
    病程早期用病毒的核酸探针查到病毒核酸;
    特异性病毒抗体阳性。参考依据:有以下之一,结合临床可考虑心肌炎系病毒引起:① 自患儿粪便中、咽拭子或血液分离到病毒,且恢复期血清同型抗体滴度较第1份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;② 病程早期特异性IgM抗体阳性;③ 用病毒核酸探针自患儿血清中查到病毒核酸。
    3.小儿病毒性心肌炎的确诊依据:
    同时具备临床诊断依据2项可诊断为心肌炎,发病同时或发病前有病毒感染证据支持为心肌炎。
    同时具备病原学诊断依据之一,可确诊为心肌炎,具备病原学参考之一,可临床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。
    凡不具备确诊依据,应给予必要的治疗或随访,根据病情变化,确诊或除外心肌炎。
    应除外风湿性心肌炎、中毒性心肌炎、先天性心脏病、结缔组织性疾病及代谢性疾病的心肌损伤、原发性心肌病、原发性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、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、心脏自主神经功能异常、β受体功能亢进或药物引起的心电图改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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