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长城医院欢迎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患者门诊定点、就医
- 作者:ccyy 文章来源:长城医院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7/12/21
据《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》规定,已认定慢性病的慢性病患者2018年可继续到长城医院门诊定点,享受慢性病门诊看病报销政策和住院治疗。
患有20种慢性病尚未认定的慢性病患者,经慢性病认定后,可到长城医院门诊定点享受慢性病门诊看病报销政策。
一、慢性病认定需要哪些材料?
参保城乡居民患慢性病者,申请慢性病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。
1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;2、门诊看病的相关资料;3、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;4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;5、《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》,县市由乡镇卫生院,市区由居委会、乡镇卫生院、高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病种认定。
二、慢性病认定时间
县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每年认定一或两次。市区经办机构每年3月、8月收集慢性病申报材料,每年4月、9月组织专家认定。认定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,次月起享受慢性病待遇。
三、20种慢性病封顶线及报销情况
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 元,报销比例为60%。
心绞痛、肾病综合症、慢性肾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(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)800元;高血压、风心病、肺心病、心肌梗塞、慢性心力衰竭、脑血管病、慢性肝炎、癫痫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帕金森氏病、重症肌无力1000元;肝硬化、糖尿病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精神障碍、慢性肾功能衰竭1500元。
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,起付标准、报销额度累加,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。
四、在认定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事项,可拨打长城医院医保科电话85839193/85839165咨询(政策如有改动,以医保中心规定为准)。
咨询电话:0311-85839177;微信:19933007320;QQ:12744364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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